一是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、赠送年货节礼,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或通过网购、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。
二是严禁借节日之机搞“吃公函”“吃食堂”“吃老板”“吃下级”等违规吃喝行为。
三是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、福利、奖金或巧立名目年终突击花钱。
四是严禁公款旅游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,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。
五是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者违规借用下属单位、管理服务对象车辆。
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。
七是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。
八是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及外出报备制度规定,擅自脱岗漏岗缺岗顶岗,在安全生产、应急处置、民生保障等领域不担当不作为。
九是严禁节日期间搞多头重复、集中扎堆督查检查考核,随意挤占基层干部节假日,增加基层负担等行为。
十是严禁借节日慰问、走访调研、执法检查等名义吃拿卡要、侵占贪占民生款项及节日慰问款物、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。